本报讯3月1日前已交初装费但未装机的用户能否退款?记者就此质询了有关部门。
北京电信管理局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1999年3月1日前已经交纳初装费尚未装机的用户,待电话接通后,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介绍信)和初装费交费收据及第一个月月租费交费单据到营业厅办理新旧初装费差额退款手续。此外,住宅用户同名同址安装两部以上电话,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但在一年半以内,该用户的两部(或多部)电话如申请分址移机或过户(全部电话过户给同一用户除外),需补交足额初装费。在装机一年半以后,视同普通电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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